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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苛!财政部再发文:已入库所有PPP项目,一一核查过关,PPP项目再清理!

发布时间:2019-06-28来源:陕西尚华

财政部办公厅最近下达《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要求梳理入库PPP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的情况,逐一列明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具体认定依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应当中止实施或转为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继续实施。如果继续实施的,应按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妥善整改并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另外,对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应主动从项目库中清退,并核查项目咨询机构和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发文排查PPP隐性债务风险市场人士:比历次核查更为严格

“针对的是已入库的所有PPP项目,全部一一检查过关,这一点比以往历次核查更为严格,但是还给了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系统的PPP项目一个挽救的机会,可以组织专家进行一次充分论证。”北京某PPP资深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读称,此次文件针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隐性债务问题进行梳理,“判别标准是财金〔2019〕10号文,说明符合该文标准的就不属于隐性债务,本次梳理后存留下来的PPP项目更有政策保障”。

5月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财政部已于4月底给各地财政局下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9〕40号)(下称“40号文”),发文的原因则是为了遏制假借PPP名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夯实PPP高质量发展基础。在40号文中,财政部对地方财政局提出了若干要求。

首先,财政部此次要求地方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要求,加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项目管理规范,抓紧梳理入库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情况,逐一列明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具体认定依据。其中,属于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的,应详细说明项目实施现状与示范项目评审时的变动情况。

其次,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应当中止实施或转为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继续实施。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妥善整改并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维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项目平买地,避出半拉子工程。

再次,对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应主动从项目库中清退,并核查项目咨询机构和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8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PPP中心将对出具违法违规咨询服务意见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处理。

第四,对已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但认定存在争议的项目,项目所属本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项目合规性论证,严格对照10号文有关规定甄别项目是否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经充分论证未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范的PPP项目,应当做好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解释说明工作,继续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此外,文件还附上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表,并要求对每个项目都提供是否认定为隐性债务的依据。此轮自查,需要在6月底前完成。

“针对的是已入库的所有PPP项目,全部一一检查过关,这一点比以往历次核查更为严格,但是还给了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系统的PPP项目一个挽救的机会,可以组织专家进行一次充分论证。”北京某PPP资深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读称,此次文件针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隐性债务问题进行梳理,“判别标准是财金〔2019〕10号文,说明符合该文标准的就不属于隐性债务,本次梳理后存留下来的PPP项目更有政策保障。”

“这次文件更明确了咨询机构和专家的责任,可能会处理一些咨询机构或专家,但各地PPP专家水平参差不齐,也可能发生误伤情况;专家水平问题也可能会误伤一些PPP项目,因为各自对财金〔2019〕10号文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该人士表示,至于地方政府认定PPP项目是否为地方隐性债务,“这个认定过程应该会由各地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专家的专业水平成为本次核查的关键。”

“在6月底前,各PPP项目似乎会有自我补救的机会,通过修改两评一案、补充协议的方式。”该人士补充道。

新一轮PPP项目清理行动已展开!!

为了坚决遏制假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近期财政部发文,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入库PPP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情况梳理核实工作。

对于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PPP项目,将从PPP项目库中清退出库,并中止实施或转为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继续实施,其中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做好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这将对拟投资13万亿元的PPP项目产生影响,一些增加隐性债务的PPP项目将被处理。
一位省级地方财政人士称,目前当地正在按文件要求梳理增加隐性债务的PPP项目,目前已经有初步的项目名单。PPP项目是否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按照财金〔2019〕10号文来判断,只要是依法合规的PPP项目就不存在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所谓10号文,就是今年3月财政部公布了的《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出台主要目的,是通过明确合法合规PPP项目的正负面清单,来为防止地方政府假借PPP名义举债融资,避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从而推动PPP模式规范发展。

根据10号文明确的PPP项目正面清单,规范的PPP项目主要有6大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在PPP项目的负面清单中,排在首位的是PPP项目中,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的。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方式,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
财政部已经明确,上述负面清单中的PPP项目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应当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上述地方财政人士称,目前当地纳入隐性债务统计的PPP项目,基本上当地以为上级政府会有专项资金来解决的项目。这次清理PPP项目是否增加隐性债务行动,就是为了让地方统一规范PPP项目口径并纠正过来。
不过前述财政部发文中也明确,对于已经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但认定存在争议的项目,最终充分论证未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范PPP项目,应继续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另一位省级地方财政人士说,由于此前跟审计部门沟通比较畅通,因此在PPP项目是否涉及隐性债务的问题上达成共识,清理起来不难。
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借PPP模式变相举债引起审计部门、财政部警惕,2017年5月财政部等部委发文,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模式变相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长。近些年中央三大攻坚战之首的防风险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遏制隐性债务增长,防范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在这一大背景下,去年财政部和发改委的PPP项目库都进行大范围清理,不规范的PPP项目被清退出库。比如仅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2018年清退2557个项目,涉及投资额3万亿元。
在今年防风险攻坚战下,不少地方相继发文制定了化解隐性债务方案,随着规范PPP项目的边界清晰,新一轮PPP项目清理行动已经展开。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中入库PPP项目8839个,入库项目金额约13.4万亿元。

财办金40号文:又一次债务置换大戏,PPP项目退库不是坏事 !

在线下课堂上,我们一直告诉地方政府城投人士,项目入不了PPP库,或者被退库,其实是好事。入不了库,说明项目不适合PPP,退库后可以将10%的额度腾出来,用于更适合PPP的项目。对于不适合PPP的项目,可以采用其他投融资模式。

近日,财办金[2019]40号文下发,要求增加隐性债务的项目退库。遍地又是一片哀嚎。其实,退库不一定是坏事,虽然比一开始就不入库多了反复折腾的麻烦,但未必不是一次回归本源,降低债务成本的机会。

一、40号文意味着什么

昨日,财政部下发财办金[2019]40号文,《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梳理PPP项目增加隐性债务的情况。许多朋友认为这是针对PPP项目的新一轮整改,但实际上,这是地方债大量发行、地方政府握有现金之后,给予地方政府再次置换高息债务的机会。

地方债的平均成本仅3.5%,而PPP项目的成本至少在6%,因此对于那些明股实债项目来说,进行债务置换,不仅能够降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也能让社会资本提前收回投资,可谓双赢。

二、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应把握机会

其实,早在40号文前,就有一些地方开启了PPP置换的进程,只是碍于政策与企业态度,未能大规模实现,毕竟地方政府也不想被人指责“不履约、不诚信”。但是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在不损害核心利润的前提下,尤其是政府付费型项目的主要利润来自于施工,提前退出真的是再好不过了。

因此,在40号文的政策鼓励下,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把握政策窗口,尽快将明股实债类、无实际运营内容的政府付费项目置换;而部分地区比较流行的,由融资平台充当社会资本方的PPP项目,也应当把握这次机会,通过置换,进一步降低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率,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以更快的速度回笼资金,有利于平台加速自身的转型进程。

三、置换后重新释放的PPP额度

对于PPP模式本身来说,40号文的发布,也是一个绝对的利好消息。

通过置换,将大量占用PPP额度的政府付费项目改为其他形式实施,重新释放的PPP额度,可以实施更广泛、更适宜PPP本身的项目。根据目前PPP的政策,未来将以有一定现金流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为主。由此看来,置换后的PPP项目规模,还将比现在更大,且不过度依赖财政,PPP项目的整体风险也会有所降低。

四、央企或成最大赢家

在这次置换中,最开心的或许还不是地方政府,而是央企。

从规模来说,占据政府付费类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主流的,是建筑类央企。但是192号文后,央企的资产负债率受到了严格控制,尤其是负债率较高情况下的对外投资行为。而在这次PPP置换后,不仅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得到了优化,央企们的资产负债率也得到了调整机会。

在资产负债率重新回到较低水平的状况下,央企们无论是对外投资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将迎来一个新的机会。

五、民企面临流动性压力

近期民企们的流动性危机,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

或许有人会认为,PPP置换后会为民企们带来喘息之机,但现实却很残酷。首先,规模较大的政府付费类项目,原本就是以央企为主,民企则更多集中在环卫、水务等环保领域;其次,政府置换的重点是没有运营的、可能被认为是隐性债务的项目,而民企为了错位竞争,很多项目都非常强调运营,尤其是长期运营,因此民企的项目被认为是隐性债务的可能性较小;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民企的项目一旦被整改,融资问题可能更难解决,毕竟PPP项目的付费保障机制较好,其他模式哪里有这么好的预算保障机制呢?

因此,40号文的发布,是地方政府与央企的喜报,而对民企,可真未必是个好消息。

文章来源:PPP特训营